环保部发布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发[2015]52号)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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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规模。
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量加大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生产工艺:
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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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规模:
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6.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生产工艺。
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4—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由热电联产机组、矸石综合利用机组变为普通发电机组,或由普通发电机组变为矸石综合利用机组。
2.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替代量减少10%及以上。规模。
3.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
4.锅炉容量变化后超越同等级规模。地点。
5.电厂(含配套灰场)重新选址;在原厂址(含配套灰场)或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生产工艺:
6.锅炉类型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7.冷却方式变化。
8.排烟形式变化(包括排烟方式变化、排烟冷却塔直径变大等)或排烟高度降低。
环境保护措施:
—5—9.烟气处理措施变化导致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量)增加或环境风险增大。
10.降噪措施发生变化,导致厂界噪声排放增加(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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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设计生产能力增加30%及以上。
2.井(矿)田采煤面积增加10%及以上。
3.增加开采煤层。地点。
4.新增主(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等各类场地(包括排矸场、外排土场),或各类场地位置变化。
5.首采区发生变化。生产工艺。
6.开采方式变化。如井工变露天、露天变井工、单一井工或露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
7.采煤方法变化。如由采用充填开采、分层开采、条带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
环境保护措施:
8.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特殊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措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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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规模:
1.线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长度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30%及以上。
2.输油或输气管道设计输量或设计管径增大。地点。
3.管道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内新增除里程桩、转角桩、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外的永久占地;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管道敷设方式或穿跨越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方案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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