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系列制度
为实现全线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线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召开形式和时间:
(1)工作例会。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
(1)季度工作例会,由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召开,参加成员是大调解成员单位。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
总结分析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1)县综治办。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司法局。负责将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和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报告街道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预防、调处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3)信访局。负责报告近期接访信息,对来访反映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来访问题整理、统计、归纳、分析、报告,报告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
(4)相关街道、部门。负责将近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报告,制定预防、调处、疏导、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对办结的矛盾纠纷反馈。
5、会议的任务:
分析近期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促进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总结分析地区稳定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县教育局有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因地制宜的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了目标任务
坚决防范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有效调解校园内各类社会矛盾,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三、制定了工作要求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把“事要解决”作为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的重中之重坚持力量下沉,有效疏通民意渠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强化不稳定因素排查,有效化解矛盾事件。坚持法要管用,有效解决缠访事件。坚持活动结束后机构不散、人员不散、工作不停,有效确保有关人员满意。坚持信息畅通和及时报送,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四、确定了工作主题
“尽职尽责,热情服务”,变上访为下访,主动热情服务群众、家长,力争把各类涉教矛盾纠纷化解在校内,确保“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疑难事不出县”
五、确定了工作原则
坚持责任明确、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求同存异、妥善解决原则;坚持事要解决、法要管用、矛盾化解、群众满意原则;坚持有话就说、有怨就诉有难就解、有事就办的原则。
六、工作措施
一是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与重建成果巩固提升相结合。积极宣传教育灾害重建成果,引导全校师生对灾后教育成果的正确认识,将因灾后学校各类矛盾纠纷转化到管理好、使用好、巩固好教育灾后重建成果的行动上来。
二是将社会矛盾与环境卫生大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将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主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矛盾纠纷理顺、分清,着力解决,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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