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场值班、巡检、查岗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料场(厂内中心料场、厂外自营收购站和承包经营收购站)的值班、巡检、查岗的工作内容、要求及考核。2引用文件
《料场消防管理规定》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应不定期对料场值班、巡检及燃料管理部查岗情况进行检查。
3.2公司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对中心料场至少进行一次查岗。
3.3燃料管理部负责对值班、巡检、查岗工作进行安排和落实。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总则
4.1.1为进一步加强对料场防火安全管理,保护人身、燃料、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料场消防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4.1.2料场在节日期间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平时执行夜间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4.1.2料场必须执行定期巡检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4.2料场值班要求
4.2.1料场值班时间及人员规定
4.2.1.1法定节假日期间,燃料管理部必须派专人24小时值班。
4.2.1.2星期一至星期日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燃料部必须派人值夜班。
4.2.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下列事项:
4.2.2.1处理临时发生事件,负责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4.2.2.2监督料场保安人员及值勤人员工作情况。
4.2.2.3监督检查预防火灾、盗窃等措施的落实。
4.2.2.4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调运各种燃料。
4.2.2.5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宜。
4.2.3料场值班表由燃料管理部提前编制完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将值班表张贴各料场明显位置。
4.2.4燃料管理部负责值班人员的协调,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进行。
4.2.5值班员工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事先请假或申请替班。出差时亦同,替班者应负一切责任。
4.2.6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随意外出,必须在本公司或料场内指定的地方住宿。
4.2.7值班员工遇有紧急情况时要积极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汇报。自行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示主管领导后处理。
4.2.8值班员工收到文件或上级电话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4.2.8.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4.2.8.2非职权范围内的,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4.2.9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期间所处理的事项填写在值班记录本上,交班后送主管领导检查。
4.2.10值班员工值班期间发生紧急事件,因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的,公司视情况给予嘉奖。
4.2.11值班员工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罚。
4.3料场巡检要求
4.3.1料场巡检时间和人员规定
4.3.1.1料场内应设置巡检箱和巡检记录本,严格执行巡检制度。
4.3.1.2料场管理人员每天对料场巡检至少两次,并填写巡检记录本。
4.3.1.3料场保卫人员应每小时对料场巡检一次,利用电子巡更棒将巡检情况保存在微机中或填写巡检记录本。
4.3.2料场巡检内容应包括:
4.3.2.1料场道路是否有杂草、木屑、树皮、锯末、枝丫等杂物。
4.3.2.2消防设施是否正常,消防水桶是否冻结,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通道是否正常。
4.3.2.3堆垛是否发生倾斜、垮塌、冒烟、自燃等现象。
4.3.2.4料场周边是否有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现象。
4.3.2.5料场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
4.3.2.6料场监控设施是否正常。
4.3.2.7料场四周围墙或铁丝网是否有明显破坏痕迹。
4.3.2.8料场内设备、电缆等公司财产是否安全。
4.4料场查岗要求
4.4.1料场查岗时间和人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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