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殿寺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镇要求,经村“两委”商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及所有成员。
二、考核的重点内容
1.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2.村级“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
3.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情况;
4.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5.党务、村务公开情况;
6.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情况;
7.开展群众信访工作情况。
三、考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绩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奖优惩劣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及办法
1.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述、测、查、谈等方法进行。即:听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汇报全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召开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大会,“两委”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结束后,由参加会议的党员、村民代表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查阅开展“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工作、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相关资料;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进行谈话,原则上不少于10人。
2.村“两委”班子成员实行百分制考核。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为好,80分至89分为较好,60分至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五、考核的结果运用
1.考核结束后,向村“两委”反馈考核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考核结果与村“两委”干部评先选优相挂钩,并作为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3.考核班子为差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廉政谈话,召开会议,提出整改措施。连续二年考核为差的,依照有关规定,对村党支部班子进行调整。
4.对民主测评名次靠后的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干部,由村“两委”对其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线索具体、有明显违纪行为的,进行初核调查。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国电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党风廉政
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江南公司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集团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定,提高江南公司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江南公司的物质、政治、精神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实行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负责的有效措施。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2指导思想和原则
2.1建立、完善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部署和规定。
2.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江南公司党政正职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部门正职为所在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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