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大全
鉴于股份公司在财务收支审计检查中提出的“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存在备用金挂账时间长、金额大”等问题,为尽快落实股份公司审计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及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试行办法》([2006]41号)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1、重申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备用金管理规定:备用金实行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即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备用金的管理,原则上一个部门不能出现多人借款。备用金管理实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办法。凡不能及时归还超过一个月的,计财部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部门领导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账及归还全部备用金(后附备用金清单),限于7月30日之前清理完毕。
3、因特殊原因不能限期报账及归还借款的必须书面呈报专项报告,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否则自8月1日起将从工资奖金中逐月扣除。
4、今后1万元及以上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理由和还款期限,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刑法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违反《机关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超过三个月的备用金视同为挪用公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6、今后备用金管理仍然实行部门归口统一管理,指定专人承办。对超过一个月因个人原因未报账还款的即从工资奖金扣除,对于扣除工资奖金的同时又申请借款的,须遵循先扣款后借款的原则。
7、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到个人利益的,其后果由其所在部门和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篇: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江
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将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
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及业务款二类。个人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
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包括现金支票),主要是指特殊人员定额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业务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此类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器材及物资采购、日常维修、房屋租赁、员工体检、培训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设置备用金项目管理,个人备用金计入个人账户,业务款同时计入
付款单位及个人帐户。
第五条备用金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用途,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
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归还备用金。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
的时间同上。
第七条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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