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定稿]
为强化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恶化,把损失或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1人
副组长:2人成员:5人
(2)抢险突击队:
队长:1人成员:5人。
(3)救护小组:
组长:1人成员:4人
(4)管理小组:
组长:1人,成员:2人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
1、实行首见责任报告制。凡发现有安全隐患、可预见、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一目击人,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2、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事故涉及的直接责任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3、对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层公司领导及政府政府部门,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0救助中心。电话、口头报告在第一时间进行,书面报告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报告人、报告单位等。
(二)、对事故现场必须严格保护,阻止一切破坏现场的行为。因紧急情况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记,详细记录。
(三)保持通讯联络
(四)、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对事故原因彻底调查,做出初步结论。
三、事故处理与信息反馈
(一)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上层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认真整改。
1、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层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坚持原则,提出整改措施。
2、对发生突发事故时不报、迟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救灾工作者,通过调查核实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上级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提交上级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将事故原因、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提出推荐表彰建议。
(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管理目标,杜绝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
四、具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警、漏电、房屋、围墙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发生漏电情况后,第一目击人要迅速用电话与盛蔚同志联系,立即切断电源,或亲自关掉总电闸,有责任阻止任何人靠近漏电地点。
2、发生火警,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报警,周围人员必须立即响应,自发地、果断地使用灭火器,水灭火。若有受困人员,要首先救出,同时,报告上级领导,离现场最近的领导,接到报告者,必须无条件组织力量扑救。确保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如果火势蔓延,可打“119”救援。
3、围墙、房屋出现倒塌迹象时,目击人应采取措施,禁止人员靠近,并与救援小组同志联系,出现围墙、房屋倒塌事故后,第一目击人迅速查看现场,若有人员受困、受伤应全力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或救护小组负责人,救护小组必须最短时间内赴现场救护。轻伤速与县医院联系,严重的与120急救中心联系,做到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员。
(二)、不法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园区实施暴力、抢劫制造噪音,扰乱秩序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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