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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涉农乱收费和土地权益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依据。全面开展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清理和规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二)农业用水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农业用(排)水生产成本费变相摊派非生产性开支问题。对农户自行组织抽(排)水的,一律不允许村组统一收取生产成本费;对需多级提(排)灌的,按照前三年电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等生产成本平均数收取,年底据实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唱票公榜,接受群众监督。

(三)农民建房收费问题。重点治理擅立名目向建房农户收取土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台基费等;以新农村建设名义,不允许农民自建住房,采取集中建房再卖给农民赚取利润的;城建、国土等部门以各种理由不批准农民建房,造成农民未批先建予以罚款或“以罚代管”;在办理建房手续时,强制或变相向建房农民收取经营服务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等;将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或翻建自用住房,按城镇建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

(四)计划生育收费问题。重点治理违反社会抚养费据实征收规定,定指标下任务超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时未向当事人开具正规合法票据的;所收社会抚养费没有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巧立名目收取计划生育“赞助费”、“计划生育押金”、“超计划生育罚款”的;向育龄妇女违规收取各项检查费用等问题。

(五)向村级组织摊派收费问题。重点治理应由镇级承担或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转由村级组织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要求村级组织提供捐款、赞助、会费、治安费等;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各种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等问题。

(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重点治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未以法定形式确权到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等;侵害出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擅自处置集体土地资源,暗箱操作、低价发包、侵吞发包收益等;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民土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要求及涉农收费和农民土地权益规定,营造群众和舆论监督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依据省、市合法有效收费依据和标准,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和对象均要实现全覆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做到边查边改。各专班于6月17日前,将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后的自查自纠情况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至9月)。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镇纪委要积极介入,进行整改督查。对主动自查自纠且整改到位的一般性违规问题,可以不予追究;对严重违纪违法和顶风作案的,要立案查处,严格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四)规范总结阶段(10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构建长效机制。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市减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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