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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土、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治工办,市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为进一步突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苏治工办发(2011)3号文件《关于抓紧开展国土、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土、交通、水利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自查、重点检查、认真整改、规范制度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问题治理。

二、工作范围

2009年9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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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水利行业和系统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较早立项,但至2009年9月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请各县(区)治工办及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排查工作范围内本系统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所在地),单独登记造表,并对项目决策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情况报告和表格两种形式于2011年5月13日下班前报市治工办;请市发展改革委对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立项情况以表格形式报市治工办。

自查时间。2011年5月10日-13日。

(二)检查。市治工办对收到的报告和表格进行初审,核对有无漏项,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并可能存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项目的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招标投标、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力量全面检查。

检查时间。2011年5月14日-25日。

(三)整改。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进行分类,由治工办会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进行专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和整改落实措施。可以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实施责任追究。

整改时间:2011年5月26日-6月10日

(四)规范。根据存在问题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深入查找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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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规范时间。2011年6月11-6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台账。各县(区)治工办、市治工办、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本次工作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台账单独管理,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

(二)扎实整改。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治理围标串标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治理转包分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治理质量低劣等问题作为重点,对存在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整改到位。

(三)认真总结。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灵活多样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和预防,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全面做好迎接中央和省治工办重点领域治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表:

1、宿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自查分项表(1-8)

2、宿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项目自查汇总表

宿迁市治工办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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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

(2010年4月29日下午河务管理处会议室)


(未完,全文共17468字,当前显示13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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