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党务公开制度[定稿]
(一)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制度
为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
到实处,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组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党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到位,程序规范。
第三条党务公开形式要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的方式进行。落实情况要作为党组、支部及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年中和年终党组将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落实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个人奖惩及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对考核结果不理想或名次较后,落实情况较差、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及情节严重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直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的责任。
(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送审制度
为确保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全面,强化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特制订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保证真实、有效、可信。
第二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应对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信性负总责。
第三条党务公开内容公开前,先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具体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局党组成员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交的公开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
第五条局党组负责将集体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报送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方能实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相关工作。
第四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所承担党务公开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第六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系统、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处理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填写《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和《党员、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应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
第八条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党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和落实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监督工作,并填写《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
(四)党务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根据《金乡县国土资源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局党组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决定党务公开内容的会议,必须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已决定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公开。
(五)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要事先制定初步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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