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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发展思路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的

县人民政府:

房县城投公司于2009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在县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公司制定了章程,完善了制度,进行了入资注册,完善了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了与部分单位之间的关系,已基本能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

19号)文件精神和银监会等部门清理整改意见,我公司开展的业务太单一,仅只作为政府的融资平台,属此次清理取缔的对象,要想把它作为下一步融资的工具已无可能,只有按照国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和银监会及金融部门整改要求,全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给公司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方能使公司起死回生,发挥城投公司应有的作用,最终实现政府银行的职能定位。

根据国发【2010】

19号文件核心精神,银监会整改意见,金融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参考和吸收其他县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对公司进行全面整改,完善治理结构,明确发展方向。

一、完善治理结构,变国有独资企业为股份制企业。国发19号文件要求:“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

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还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因此城投公司应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引进民间投资,增加注册资本金,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实现商业运作。

二、改变经营方式,变融资实体为经营实体。城投公司要做强做大,关键是要将公司由融资实体变为经营实体,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创利水平。依托公司国有控股的资源优势,把城镇基础设施的各类基建项目实行商业化运作,扩大公司话语权。

对公益性,要实行以资产置换方式实现收益补偿的制度,由城投公司对公益项目进行无偿投入,政府将能够收益的项目和资源作为项目的投资补偿,将能够收益的项目和资源交由城投公司经营,以实现城投公司投入和收益的平衡,实现保本经营。对于非公益性项目,由城投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操作,按照招标方式进行运行,城投公司在国有身份的前提下实现经营和盈利的结合。

三、以项目为依托,逐步实现商业化运作。根据国发19号文件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

作为我县城投公司,在改革过程中可以分步实施,现阶段对现有项目,可以城投公司为发起人,吸收具有资金实力和投资意愿的公司成立新的项目经营实体,成立项目法人公司,以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镇带建设项目及其他可赢利项目)为依托,进行项目运作和融资行为,实行以资源换投资,促进项目法人公司有效经营,保本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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