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思考
扶贫资金顾名思义:是指为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贫困地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而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这是国家对老少边穷及较少民族地区改善贫困,加强基础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政策及资金扶持的重大战略。执行好、贯彻好国家的扶贫政策,把党和国家惠及广大贫困农民生存、生活的扶贫专项资金管好用好,是摆在贫困地区各级党政和领导面前的头等大事。然而每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审计都避免不了名目繁多的违纪问题,如:滞留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虚列支出套取扶贫资金、弥补行政经费支出、建房购车、擅自改变投向、擅自计提收取费用、大额现金支出、项目资金支出无人签字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用一个财务制度管理不严能够说清楚的,这里面有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行政干预、主观臆断、奖罚不严、利益驱使等诸多因素。因此,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监督已成为当前研究和破解的重要课题。
一扶贫开发回顾
国家扶贫工作自1980年开始,至今已经历20多年。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从1980年到1985前后以物资扶持援助阶段。内容主要有:棉布赊销、平价汽油、汽车、钢筋、水泥等物资供应,个别地方还得到耕牛、种猪等无偿扶持。
二、1985年到1993年前后由物资扶持援助的“救济式”到“开发式”扶贫的过渡。这一阶段国家已经开始投入扶贫资金用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区域性扶贫支柱产业蓬勃发展。
三、从1994年起,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水、电、路、学校、卫生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得到改善。
四、进入新世纪,《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正式出台,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项目扶持贫困、资金贴近项目。按照“收缩战线、突出重点、到村入户、整村推进”的原则,彻底解决特困群众的温饱。
今年五月在上海召开的世界扶贫大会上,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致辞中总结中国扶贫开发成就时说:“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实施了大规模的、持久的和富有成效的专项扶贫开发计划,解决了2亿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伟大的历史性成就,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壮举”。
从扶贫开发的四个阶段看,无论是从物资到资金,还是资金扶持集体或个人,我们一直遵从“好钢用在刀刃上,用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这个原则来管理使用扶贫物资和资金,当然也收到了很大的效益。但是通过20年的实践来看,扶贫开发资金在管理使用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
二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资金的挤占挪用:受计划体制的影响,资金(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既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又有各级扶贫主管人员的个人意志,使得项目、资金、扶贫对象常会出现错位,反映到实际工作当中既表现为:挤占、挪用、改项。
(二)扶贫模式固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扶贫模式并没有适时调整,很多因素导致“扶富不扶贫”的现象十分普遍,扶大户、扶“专业户”带动贫困户、“公司加农户”使得资金难以贴近扶贫对象,有的还使扶贫贴贷难以归还。
(三)资金运作不到位。农行的扶贫贴贷“嫌贫爱富”,没有抵押、没有偿还能力的贫困户,根本得不到扶持;财政扶贫资金入村到户,一是救济的多开发的少,二是扶贫资金播撒面广,三是基层专职资金管理机构人员薄弱,项目、资金使用中漏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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