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务接待制度乌石中心学校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公务接待水平,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铺张浪费,使公务接待工作既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又有利于促进学校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勤俭办事、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相关部门需树立为客人服务、为学校工作服务的思想。
2.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由业务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办公室统一安排。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责尽职的原则。牵头部门、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上级文件规定可执行公务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办法
1.对来我校执行公务的客人,接待工作本着“热情、礼貌、合理、节约”的原则,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2.接待工作实行“对口接待”的办法,即各学部(中学、小学、幼儿园)来人来客,由相应学部主要负责接待及协调有关事宜;其他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协调有关事宜。
3.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住宿和开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就餐安排工作餐,不安排烟酒。
4.公务接待就餐必须认真详尽的填写统一印制的《公务接待申请单》,由有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严格制止私客公请等现象的发生。
5.接待费结算实行严格的审核报销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健全、申请单没有领导和经手人签字或项目填写不完备、不真实的,不得作为有效的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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