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管理办法201507110041
第一章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发现、处置管养道路上的违规事件,同时使各类许可工程得到有效地控制,保证管养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设施具备良好安全运行状况和舒适的通行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负责管养道路、桥梁及相关设施。
第二章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城市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交通委路政局颁布的《市管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回填技术规范》、《养护大协议》、《年度路政行业工作指导意见》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章巡查机构
第三条依照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养护协议,以路政队为路政巡查工作的具体落实部门,通过合理划分巡查责任区和配置专属巡查人员,实现片区管理、责任到人的工作模式。路政巡查队依照内部职能设置巡查办公室、专职巡查班组(合理划分成多组)和督查组,采用24小时不间断巡查的制度。
第四章巡查内容
第四条巡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四类:
(一)私占、私掘类及时设施事故损毁类,主要包括:
1.私占类的发现与处置。
2.私掘类的发现与处置。
3.道路、桥梁及设施损毁的现场调查。
(二)许可类,主要包括:
1.占掘路许可工程批后监管。
2.设施拆改监管。
3.大修工程监管。
4.临时道路(含导行路)监管。
5.地下穿越工作的现场违规制止。
(三)应急保障类,主要包括:
1.重大事件、活动及节假日保障巡查。
2.防汛、除雪的保障性巡查。
(四)日常巡查类,主要包括:
1.桥下空间使用情况巡检。
2.附属设施病害调查。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五条私占、私掘及设施事故损毁类,主要包括:
(一)私占、私掘的发现与处置:
1.拍照或录像取证。
2.电话通知队部办公室和业主巡查单位。
3.调查情况并制止违规行为。
4.盯守现场直至现场违规行为得到制止或受到有效控制。
5.责令违规单位恢复道路原状或启动应急由养护维修部门恢复道路原状。
6.队部约谈违规单位追偿损失。
7.收集、整理违规信息,并报送相关单位。
(二)设施事故损毁类:
1.现场发现设施损毁或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拍照、录像取证后,登记事故责任人和车辆的信息并协调交通执法人员保存肇事人员和车辆的相关证件。
3.调查、记录设施损坏情况,现场报送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
4.对事故现场做好临时维护和疏导。
5.向维修部门移交修复现场。
6.依据修复计划跟踪维修进展。
7.收集、整理信息,并报送相关单位。
8.建立追赔台账。
第六条许可类,主要包括:
(一)参加现场勘查。
(二)接收许可通知和许可证件。
(三)编制、下发监管日志和指派任务单。
(四)巡查班组接收监管日志和指派任务单。。
(五)按照监管日志和任务单规定项目开展监管,并做好记录。
(六)对责任单位存在问题的发“整改通知单”,跟踪整改进程,并做好记录。
(七)向巡查办公室移交监管日志
(八)内业人员收集、整理监管信息,根据要求备案和上报第七条应急保障类,主要包括:
1.依照各类保障方案制定巡查计划。
2.划分保障区域和确定责任人。
3.按照规定的频率开展巡查。
4.记录问题信息,并现场及时报送汛情和险情。
5.跟踪或盯守现场汛情和险情的处置结果。
6.现场信息记录、移交巡查办公室。
7.内业人员收集、整理监管信息,根据要求备案和上报第八条日常巡查类,主要包括:
1.制定巡查计划。
2.划分责任区和责任人。
3.按照规定的频率、检查内容及需要跟踪处置的问题开展巡查。
4.记录问题信息,对于可能造成安全险情的现场报送队部。
5.对存在险情的情况须现场盯守。
6.向维修部门移交修复现场。
7.现场信息记录后移交巡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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