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场管理规定[样例5]
第一篇:文化广场管理规定文化广场管理规定
科技文化广场座落在市中心,为市委、市政府各类公益活动主要举办场所和广大市民休闲娱乐的主要场所。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建设文明和谐宿州,加强对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休闲和娱乐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园、广场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具有维护广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场用途和性质,不得在广场及四周搭棚和摆摊设点。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广场内举办各种活动,凡举办活动的,必须报请市城市管理局批准。
第四条,公园、广场内严禁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进场人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条,公园、广场内严禁从事卖艺、算命、乞讨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六条,为保证广场设施完好和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进入广场人员应自觉爱护广场内一切公共设施,维护广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七条,广场内有下列行为者,除批评教育外,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的行为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
2、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宣传品、广告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攀折花木,进入花坛、草坪坐卧、践踏,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罚款。
4、在喷水池内洗物、戏水,向池内乱扔杂物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
5、公园、广场车辆乱停乱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未经批准在公园、广场内及周围摆摊设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7、不准将猫、狗等宠物带入广场,违者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在广场、公园周边兴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对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装饰、设置广告牌等,其高度、色彩、风格应与广场公园环境相协调,并报经市城管局审批方可进行。在广场、公园内设置户外广告,确需张贴、悬挂设置临时性广告、宣传品的,应当征得市广场管理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进入广场游玩、休憩,应自觉遵守广场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不得无理取闹,对故意滋事闹事,经劝阻无效者,视其情节轻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二篇:美食广场管理规定美食广场
管理规定
2011年02月
第1页共15页本着向广大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商户能够享受良好运用及效益,根据现代商场管理要求,大唐西市商业管理公司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各商户切实遵守。
一、目的
通过对商户的管理与指导,保证商户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能力。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场地商户的控制和管理。
三、职责
1、招商部。负责对商户进行选择、引进。
2、营运部:
1)负责对商户履约、经营活动进行跟踪监控;2)负责对商户经营活动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3)负责向商户提供公司相关管理服务与要求;4)负责整体经营环境维护与提升;5)负责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催缴;6)负责调整不合格商户。
3、物业部职责:
4、安保部职责:
1)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2)负责商场的秩序维护;
3)负责商户、营业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出入场秩序;5)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货品出入秩序;6)监督管理商户、营业员的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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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规程:
1、日常管理规定
商户必须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合同规定的应付费用。
商户必须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未完,全文共15199字,当前显示14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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