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干部跟值班管理规定
为加大现场工作安全监察力度,提高管理质量,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着力转变管理干部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跟、值班质量,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工区管理干部跟、值班管理规定
1、各生产工区管理干部严格按照排定跟、值班表进行跟、值班,对因故不能跟、值班的,应由本单位其它管理干部替班,并报调度室备案,下井时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经调度室同意出矿时安排好副班顶岗。
2、值班人员要按时召开班前会议,掌握出勤情况,安排布署每班的安全工作及生产任务,明确责任人,贯彻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不得违章指挥,不做不安排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工作。
3、跟值班人员全面负责及掌握当天、当班,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对井上下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与处理。
4、跟班人员下井必须保证时间和次数,下井时间二线工区不少于3小时,采掘工区不少于4小时。
二、矿领导、科室管理干部值、带班管理规定
1、矿值班带班人员由矿领导及生产科室副职以上管理干部组成,代表矿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权,对矿井当天当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各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矿排定的值带班表进行值带班,因故不能值带班的必须由本单位其它人员代替,并报调度室备案。
3、所有下井带班人员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分工,覆盖井下各工作地点,不分任何专业,对所分工区域安全质量隐患等全面查处。掌握监督好当班生产工区管理干部何时下井、何时到达工作地点、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安排区队跟班人员落实整改。由当班安监员监督,并将整改情况汇报给安全科,安全科按照安全隐患信息汇报卡,做好追踪考核。
4、矿下井带班人员必须确保下井时间和次数,当班人员分好班次,在井下信息站现场交接班,严禁井下带班出现空档,夜班带班人员由于工作情况七点前上井,但仍对井下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夜间查岗工作,由矿领导或安排其它科室组织,对井上各岗点进行不定时查岗,重点查处现场安全隐患,劳动纪律等情况并记录在案。
三、几点要求
1、各级管理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跟、值带班是工作的职责,是义不容辞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严格遵守规定抓好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各生产工区月底前将下月值跟班计划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排出全矿值班、跟带班计划表,各单位遵照执行。安全科做好跟班带班的考核,调度室做好各单位值班情况考核。
3、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每天早八点至次日早八点。
4、各管理干部跟带班下井时须在副井口挂牌,并到信息站登记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及安全隐患信息汇报卡,隐患信息必须具体符实。
四、处罚规定
1、对跟、带班人员因检查不细,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班人员连带责任。
2、工区跟班人员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处理,经矿带班人员查出时,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每条50-200元的罚款,落实到个人。
3、跟带班不下井或下井时间不够的每人罚款100元,不填写管理干部下井记录与安全隐患信息汇报卡的按不下井处理。带班人员未现场交接班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填写问题不属实、不全面的给予50元的罚款,工区跟班人员区域隐患信息少于矿带班人员的,每单罚款50元。
4、各单位未经允许无故不值班者,每次罚款200元,值班脱岗不开手机者,每次罚款100元,发生生产事故影响、不及时安排处理、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的,按“三违”处理并加罚200元。
5、任何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在罚款的同时对单位量化考核扣2分。
6、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安排不当、不细致,延误正常工作或班前会记录不全的,每次扣单位量化考核1分。
锦丘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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