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井煤矿关于管理人员工资与安全生产挂钩的实施方案
挂钩的实施方案
几个月来,我矿由于受停产整改、电力供应紧张和井下各生产环节均存在制约因素等客观原因,以及施工队作业人员不足且频繁调动、部分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配合不好、工作落实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导致产量一直上不去。为充分调动各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使其牢固树立主人翁的思想,切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努力完成公司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经矿委会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与工资挂钩人员:
叶卫国张常明赵全保李武奇陈新国冯新立张建军柴先清
二、上述人员从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工资由三部分组成。原工资的60%为岗位工资,原工资下调40%(安全、产量各占20%)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当月产量、安全挂钩计发。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为当月工资。
1、安全挂钩方案:
㈠处罚:原工资下调20%为安全工资,当月出现重伤(医药费在十万元以上)事故,则扣除当月的安全工资;当月出现死亡事故,则扣除当月总工资的70%。㈡奖励:当月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则按总工资(未下调前)的5%对相关人员计发奖金。
2、生产挂钩方案:
㈠处罚。原工资下调20%与产量挂钩,任务完成率在80%以下的,取消当月与产量挂钩的工资(即扣除总工资的20%),任务完成率在80%——100%之间的,扣当月与产量挂钩工资的50%(即总工资的10%)。
㈡奖励。月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按总工资(未下调前)的10%给予相应人员奖励。
三、因政策、停电、设备配件不到位、遇地质构造带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产量损失,按实际影响天数酌情减去相应的产量任务。
四、我矿目前由于供电原因,导致1403机巷无法开工,还有1403小面遇地质构造带,也不能正常生产,因此建议以上方案从200年10月21起执行。
五、各级管理人员,务必精诚团结,带领全矿职工,形成一条心,拧成一股绳,齐抓共管,夺取安全生产双丰收。
2008年10月1日
第二篇:沙子井煤矿生产管理规定沙子井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为保证沙子井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年度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我矿现状,特制定以下生产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生产计划管理:
1、每月十五日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制定下月生产任务,于二十一日前下发各队。
2、每月二十一日由生产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同时进行月底工程质量验收。
3、按月初下达的生产任务,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按所定单价结算工资,完不成生产任务罚款1000元,欠生产计划5~10%,扣总工资10%,欠生产计划10%以上,扣总工资20%。
4、超生产任务10%以上部分每米奖100元。
5、连续2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所在施工队予以辞退。
6、理由正当,因不可抗拒影响而导致完不成本月生产任务者,由施工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矿长签字同意后,视为完成生产任务。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采取旬考核、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
2、每月1号、11号、21号由生产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3、每旬检查选点不少于三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架棚子。
4、检查各项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者为合格品,有一项达不到80%者即视为不合格品。
5、全月工程质量等级以三旬检查数据的平均数为准,标准同上项规定,月总评不合格者本月工程不予验收。
6、检查人员检查原始记录要存档备查,记录中各项数据齐全,要标明检查点具体位置。
7、不合格品巷道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翻修合格,翻修期间矿不支付人工工资和材料费。
8、如施工队认为不合格巷道已翻修合格,可申请重新验收,在重新验收时,检查人员不准重复上次检查的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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