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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公安局

文件

纳雍县教育局

纳公发[2008]70号

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专项

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校园内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严防发生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和涉及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事故、案件,切实保护校园安全,根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08]124号)和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和省有关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各类学校开展实验室用剧毒化学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1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校园内实验室用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误用事故和投毒案件时有发生。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内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涉及校园内剧毒化学品的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能取得实效,特成立纳雍县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勇纳雍县公安局副局长副组长:陶兴平纳雍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先举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梁志鸿纳雍县教育局电教实验室主任

成员。各派出所所长,全县各中学校长,各乡镇中心校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纳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张先举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向文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资料收集、总结及反馈清理整顿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全县剧毒化学品的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10月25日

2前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进行一次清查。凡持有剧毒化学品的学校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凭县教育局的批复到县级公安机关完成备案登记(附件一)。完成备案登记后即可登陆“贵州省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oa/”进行注册。

(二)认真清理废弃剧毒化学品。已废弃不再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经环保部门同意后交由具备销毁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不负责销毁和代为保管。暂时不能销毁的必须加强安防措施,确保所持有剧毒化学品的绝对安全。对清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督促学校整改,直至彻底消除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为确保校园内剧毒化学品能顺利地录入信息系统,省公安厅决定举办一期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从业单位掌握《备案登记表》、《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的申请、填写和信息系统的录入、应急预案的编写,以及如何使用和佩带防毒器具,如何自我保护等知识。报名时间截至11月7日,各单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后,直接传真至省公安厅,传真号码0851-56090

38、5603063。培训时间、地点、费用等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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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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