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避免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公司公共关系危机,给生产经营及企业形象造成较大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程序的管理要求。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编制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关系应急处置管理办法。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是由于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突发性媒体关注、群众上访、群体事件、行政处罚、领导关注等事件。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公司组织处理,事发单位配合处理。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事发单位处理,并报告公司,事发单位自己无能力处理的,可请求公司协助处理。
第五条
在公开媒体上发布的信息需要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综合工作部(董事会秘书)、环境保护部审核,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公开媒体发布信息。
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总经理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总指挥。
(二)主管副总经理
1.负责事件的调查、整改,并组织相应的媒体材料;
2.担任新闻发言人或指定新闻发言人,对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三)环保管理部门
1.协助主管总经理对问题进行核实、调查,负责及时获取权威证据,编写事件调查报告;
2.负责编制事件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3.起草或配合党群工作部(宣传)审核公开媒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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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信息。
(四)党群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1.负责与相关媒体沟通,协助进行媒体危机公关;
2.负责组织宣传报道;
3.组织或审核媒体公开材料。
(五)综合工作部
1.负责向政府上报相关信息;
2.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第七条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并结合企业情况分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指造成人员伤亡、疏散或50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
2.20人以上的群体事件或上访事件;
3.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关注引发的环境舆论事件。
(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影响程度低于较大环境事件以外的其他环境突发事件都归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第四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第八条事件应急处置原则
(一)事前预防原则。加强环保基础管理,把事件控制在发生之前,防止突发环保事件的发生。
(二)事后控制原则。建立应急预案,事件发生后合理、有序处置,将事件影响控制到最小。
(三)迅速反应原则。出现事件苗头或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做出反应,快速处理,不可拖延、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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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事求是,积极应对的原则。根据掌握的信息,实事求是地解释与说明,不搪塞与逃避。如果公司没有责任,要令人信服地说明情况,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介入,如当地环保部门、环保监测部门,取得权威证据后用事实说话,避免口水战;如果公司有责任与过失,不要急于辩解,在公众情绪稳定后,借助媒体及相关部门展开危机公关,正面宣传解决措施。
(五)沟通原则。事件处理期间,内部及时沟通处置工作进展,协调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对外要让有知情诉求的相关方及时得到相关信息,以便达成谅解或获得支持。
第九条应急信息发布策略
(一)应准确界定事件的性质、类型和程度,迅速掌握有关事实,准备好有关事件的公开材料,按照统一口径对外发布信息,任何人不得随意发表信息。
(二)处理事件的当事人或新闻发言人尽快对外宣布事件的真相和处理的措施,及时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发言人不要发布不准确的消息,不对事件的原因和结果作缺乏根据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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