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百村千户”
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62号),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乡困难家庭就业为目的,通过市、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走百村(社区)、进千户”调查走访和上门服务活动,为全市困难家庭集中提
供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到年底,全市困难家庭的援助对象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或转移就业,并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二、援助对象及其认定
我市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零就业、零转移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现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力为此次行动的援助对象。
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或者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属于低保家庭的同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贫困家庭的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提供社区或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
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同时在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
三、主要援助内容
1、岗位援助。广泛深入搜集用工信息,开发各类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通过送岗上门、定向培训、专项招聘、托底安置等办法,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2、培训援助。以企业需求为依据,组织缺乏就业技能的援助对象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全部实行包技能培
训、包鉴定发证、包食宿交通、包实习单位、包推荐就业的“五包服务”。对具有创业意向和一定创业能力的援助对象,推荐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项目,并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给予创业全过程跟踪指导服务。
3、政策援助。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对援助对象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服务;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援助对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进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龄援助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成功介绍援助对象进入重点骨干企业就业的乡镇、村(社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援助对象,优先推荐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和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1、前期准备阶段(6月)。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共同参加的市“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同时建立相应机构,负责“百村千户”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在组织落实的基础上,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援助行动,落实目标责任,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市人社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2、调查认定阶段(7月)。依托乡镇、行政村(社区)
对辖区内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规范统一档案、台帐和数据库,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不漏户、不错人。在调查过程中指导帮助援助对象进行申请认定,根据援助对象的特定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方案,做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帮扶和跟踪服务;同时引导援助对象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心理状态,提高市场就业能力,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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