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有效运行,实现动态达标,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方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试行)》为指导,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考核验收的工作方式,彻底解决煤矿生产标准化滑坡问题,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煤矿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煤矿标准化)动态考核检查,推进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省煤矿标准化工作上台阶,努力实现煤矿全员、全时段、全过程达标,到2020年底,全省生产煤矿达到一级、二级标准的煤矿数量不低于全部生产煤矿的80%,动态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明确职责,压死责任,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生产煤矿是落实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动态达标创建工作,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措施,深入开展煤矿标准化自评自检工作,必须实现每月全矿标准化各专业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并形成自评自检报告报上级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要责成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整改落实,重大或难点问题要经煤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解决。要深入推动“双控”机制建设,对煤矿各地区、各环节、各岗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评估风险,制定预控措施。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标准化新的考核标准,深入开展全员对标管理,确保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真正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煤矿达标。
(二)各集团二级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动态达标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每季度实现所属煤矿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并召开煤矿标准化工作调度会,全面分析研究各生产煤矿动态达标工作情况,督促指导所属煤矿深入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解决,并将各矿动态达标工作情况报集团公司、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评比活动,通报评比结果,约谈生产标准化出现滑坡问题的煤矿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制度,确保煤矿动态达标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标准化动态达标奖惩办法,每半年召开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调度会议,听取各单位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二级公司和煤矿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要采取联查、互查等方式每半年组织一次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实现所属生产煤矿动态达标检查全覆盖。要督促各分公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动态达标工作领导不力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通过表彰先进、促进后进,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各煤矿动态达标检查评比情况报省煤炭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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