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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营造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企业登记注册项目(指内资企业,下同)和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县招商引资责任组审定并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等涉及多单位审批的办件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涉及到单位后方的实行“窗口机关一体联动”)实施并联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类型及其工作程序

(一)企业登记注册项目

企业登记注册项目并联审批的责任窗口为工商局窗口,工作程序是: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工商受理。工商局窗口接到企业注册登记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并向申请人告知材料准备要求。

(2)抄告相关。工商局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并联审批申请后,立即将标有企业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到相关审批窗口(这些工作下一步都可以在“中心”办件系统网络上进行)。

(3)并联审批。相关前置审批窗口收到工商局窗口的告知后,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做好审查工作,提出审核意见。

(4)限时办结。相关前置审批窗口应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工商局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发放相关许可证;不符合前置审批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到工商局窗口。工商局窗口根据前置审核结果,条件符合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照,并将办件情况抄告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股。

(二)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责任窗口为建设局窗口,工作程序是: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1)一门受理。投资者向建设局窗口提交申请(核准项目持发改委《项目核准书》),建设局窗口受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单》,同时负责提供办件须知和相关表格。

(2)抄告相关。建设局窗口审查申请内容,首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告知环保、消防、安监、交通、水利等窗口。接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将选址意见抄告到国土、气象等窗口。同时,将项目有关情况抄告县行政服务中心业务股。

(3)同步审批。这里分两个阶段。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核发前,环保、消防、安监、交通、水利等相关窗口收到告知后,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审查申报材料,实行同步审批,并在对申报材料齐全给予确认的基础上,向建设局窗口反馈正在办理的情况回执,建设局窗口在收到回执后,同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局窗口将选址意见向国土局、气象局窗口抄告,国土、气象两窗口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同步办理用地手续和防雷审查手续等,国土局、气象局窗口在对业主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向建设局窗口反馈正在办理的情况回执,建设局窗口同步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最后在材料齐全的基础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4)限时完成。各相关审批窗口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向责任窗口回执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建设局窗口要对照审批程序,在规定工作日内核发各类许可证。

项目施工阶段的各项审批办理,根据业主申请,相关单位和窗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

凡涉及并联审批的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

(二)分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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