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武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武胜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及《武胜县农村合作医疗协约式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武胜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武胜县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7、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医院应事先开具转院核准表,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9、严格按照《广安市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不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检查治疗申请单及记账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个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12、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二、医保用药及药房管理
1、严格按《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用药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合,并经主管院长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5、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6、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7、划价正确。
8、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低于90%,不得串换药,不得调配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三、费用结算及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县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收费标准。
2.配备专人负责与县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医保中心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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