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一封信
斗争的一封信
全县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根据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部署,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安全、社会安定有序,有效提升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请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对以下涉校、涉生的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1.侵占学校(单位)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6.校园欺凌行为;
7.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8.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11.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请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举报,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将严格保密并采用一定保护措施。
乐至县南塔九义校2018年9月6日
第二篇:扫黑除恶一封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而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们欢迎广大师生、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查实有奖;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发现以下十二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请您马上举报。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殴打、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校园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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