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第一篇:防火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防火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检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加油站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防火巡查由保安队长(即加油站义务消防队长)组织进行,每周定期对加油站饭堂、仓库、生产班组、办公楼、宿舍等地方进行防火巡查。
2、防火巡查的内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和禁止烟火的作业场所有无违章情况;
(4)电线有无乱接乱拉的情况;
(5)油有无泄漏的情况;
(6)员工下班后电器设备有无断电。
3、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后,要求责任岗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情况下达《防火巡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4、各责任单位应于“整改期限”的第二个工作日将整改结果记录在《防火巡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交到保安队,由保安队长(即加油站义务消防队长)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东莞市虎门渔港加油站
加油站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1、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等火源。
2、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3、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1)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2)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通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3)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4)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5)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4、防止电气火花
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5、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东莞市虎门渔港加油站
6.2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
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2、有些虽然不属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也应加强管理。
3、存放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危险品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应放在指定地点,写好物品名称,禁止烟火等标语,不准随便同放或乱放。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
5、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有出入及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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