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为了规范车辆报废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消除隐患,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2012年12号),公司特制定《车辆强制报废规定》。
一、强制报废标准:
1、车辆使用年限。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2、车辆技术状况。车辆等级评定达不到国家安全检测一级标准的;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受损严重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达到以上任何一项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报废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二、强制报废流程:
1、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及时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
2、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报废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工作要求:
1、公司车辆管理科要对临近报废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并认真记录做好维护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报废相关材料至少保存2年
第二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一、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三、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四、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三公司2013年元月
第三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制定本公司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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