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
第一篇: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10.15)..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保护和改善陕西华电榆横煤化工有限公司可可盖煤矿(以下简称可可盖煤矿)矿井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三同时”要求,对环境保护要全方位控制,全过程强化环保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年11月22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2010]1120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华电科制[2011]11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可可盖煤矿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内容、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管理部门为综合科,负责基建期间的该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应于可可盖煤矿基建期间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本矿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1第五条
成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工程科科长、安监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监理总工程师、参建单位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依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编制煤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计划并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筹集安排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项目。
3.每季度召开研究和决策矿重大环境问题的会议。
4.与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联系,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科研项目。
5.负责可可盖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环保“三同时”工作。
6.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环境监测和环保统计工作。
7.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和污染纠纷,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8.落实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组织实施,环保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综合科职责
21.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法规,组织制定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账,管好技术档案。
3.推广环保先进经验,交流环保情况信息。
4.有计划地培训环保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八条
施工单位职责
1.严格执行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要求。
2.对所承担工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进行识别。
3.对所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
4.对所承担环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施工现场要求
1.参建单位在所给定的场地内建造临时建筑(如工棚、货场、住宅和办公室)时,要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面的要求。参建单位不得在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有道路、绿地作为施工场地,必要时,需经环保办公室或环保管委会批准。
2.参建单位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堆、扔、放、排。
3.参建单位必须保持分管范围内道路设施完整,路面清洁,
3确保道路无扬尘、排水沟畅通;施工道路有尘土时,应进行洒水润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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