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提高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参照国家和省现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是指省委、省政府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战略目标,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设立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和项目是省委、省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两大类。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坚持按项目计划组织建设、按项目计划管理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和县级报账制管理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既要科学规划立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2、突出特色、兼顾一般

3、择优立项、注重实效

4、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为重点,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产业化经营项目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和成长中的中小型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项目县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要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应按流域或灌区统筹规划,水源有保证、无污染,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原则上单个项目区面积不低于1000亩,可由2—3个相对集中连片地块组成。土地治理项目亩平财政投资标准以当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丘陵山区的财政资金投资标准为准。

第七条产业化经营项目采用财政补助形式扶持。重点扶持项目区域内具有地方特色、资源优势明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立项应符合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

投产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上一年度未出现亏损;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经营管理能力强、财务状况良好、项目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明显,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及法人代表信誉度高、与当地优势农产品基地或农民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项应符合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产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上一年度末出现亏损;有30名以上的农民成员,成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经营状态良好,资产总规模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金总额;产权明晰、机制合理、章程规范、制度完善;财务规范、独立核算、盈余返还。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以及对环境有明显污染的项目。


(未完,全文共26250字,当前显示13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