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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集镇环保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惠民县“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治我镇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工作会议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环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2011年5月1日开始至2011年8月10日,全镇集中开展一百天左右的综合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县环保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镇属辖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和综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书所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分类,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狠抓整改落实,标本兼治并举,科学发展长治的工作思路,对全镇重点排污企业和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确保所有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确保全镇辖区内的环境状况取得明显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专项整治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位于饮用水源地流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等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建于保护区内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制定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和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切实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严禁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防新增排污口,确保公众饮用水安全

(二)集中整治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重点整治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1、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要立即配合整治,直至消除隐患为止;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

2、治理设施老化、运转不正常、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重新安装使用;对“跑、冒、滴、漏”严重,无组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私设排污管道,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人为偷排、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报经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要依法申请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企业要报经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3、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屡查屡犯的企业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一律停产整治;治理无望的企业要一律关闭取缔;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和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对中惠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和管理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污水处理进水浓度低的的问题,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污水处理厂污泥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规范化处理污泥,彻底解决污水泥产生量少,与处理能力不匹配问题。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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