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办法
文件编码:bt.18.2编制人:高长福
质量安全环保处主管领导审核:王建新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领导审核:王福国审定人:范先祥刘光忠批准人:秦永和
批准日期:2011年12月12日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确保消防应急需要,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各级管理职责、消防设施及器材分类、消防设施及器材配置、管理要求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2术语和简略语
本办法未采用其它术语和简略语。3职责
3.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本办法的制修订及监督抽查。
3.2各单位及石油工程事业部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落实及监督检查。
3.3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管理要求。4管理内容
4.1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分类4.1.1消防设施分类
a)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类:包括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推闩式外开门和消防电梯;
b)消防给水类:包括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包括标志)、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枪、水带)、启动消防按钮、管网阀门、水泵结合器、消防水箱、增压设施(包括增压水泵、气压水罐等)、消防卷盘即消防水喉(包括胶带和喷嘴)、消防水泵(包括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放水阀门)、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及水泵接合器的标志牌;
c)防烟、排烟设施类:包括排烟窗开启装置、挡烟垂壁、机械防烟设施(包括送风口、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机械加压送风机、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机械排烟设施(包括排烟风机、排烟口、排烟防火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d)电气和通讯类:包括消防电源、自备发电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消防专线电话、火灾事故广播器材;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类(湿式、干式、预作用、雨淋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包括水源及供水装置、各类喷头、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水流指示器、管道充气装置、排气装置;
f)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类:包括各类火灾报警探测器、各级报警控制器、系统接线装置、系统接地装置;
g)气体灭火系统类(二氧化碳、卤代烷等气体灭火系统)包括各类喷头、贮存装置、选择装置、管道及附件、防护区门、窗、洞口自动关闭装置、防护区通风装置;
h)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类:水雾喷头、雨淋阀组、过滤器、传动管、水源和供水装置;
i)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类(固定式、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控制阀、固定泡沫灭火设备、泡沫钩管、泡沫枪、泡沫喷淋头;
j)高倍数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类:包括水泵、泡沫液泵、控制箱、泡沫发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压力开关、管道过滤器、导泡筒;
k)蒸汽灭火设备;
l)移动式灭火器材;
m)安全附件。包括大罐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泡沫发生器。
4.1.2消防器材的分类。各类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锨、消防钩、消防斧、消防扳手、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砂、灭火毯等。
4.2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
4.2.1各单位每年在开展危险识别及普查的基础上,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对于老化、过期、压力不足、未配备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消防设施及器材购置年度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物资采购部门采购。对于随时发现需要更换或需要增加的消防设
2施及器材,随时提出需求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物资采购部门采购,具体执行bt.8《采购管理程序》。对于高温、寒冷等特殊地区使用的消防设施,必须在采购计划中注明类型。
4.2.2各单位购置的消防器材必须由公司确定的合格供方提供,不得随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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