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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寿文君

摘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医疗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文明的有效结合。在此过程须进一步加大政府对边远地区农村的政策倾斜力度;建立科学且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有效建立能够保障农村医疗人才缺乏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倾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国新时期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已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卫生状况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稳定新农村社会秩序,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存在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1976年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基层合作医疗制度逐渐流于形式或自行解体。首先,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具有明显的失控现象。其次,干部和村民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不平等,是合作医疗难以恢复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收入机制的转变,彻底打击了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基金筹资基础。城乡之间医疗保健资源分配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聚集在大医院,农村大多数人经常利用的卫生资源是村卫生室或个体乡村医生,然而村里的卫生人员多半没有参加过正规的培训,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消毒设备。农村人口居前三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脑血管疾病。患此类病多数会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甚至陷入贫困,而这些疾病的发生原本可以通过保健知识的传播和普及而降低,但由于政府在农村的设施和预防工作投资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县级的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地方病和传染病防治机构等,这些机构大多都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限制,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稳定的长效机制

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合作医疗从国家政策变成了地方政策,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主动性大大下降,没有足够的动力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再者,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强制性“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扶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因此农村医疗迟迟不能走上正轨。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准确地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城乡差别的影响,靠分配、派遣的方式已不可能解决农村卫生人才缺乏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需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试图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城市医生职称晋升前必须到农村服务半年或一年的政策,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提前转正定级提高工资的政策等等。解决农村卫生人才问题必须靠政府组织、支持,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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