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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镇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政府相关部门:

2011年7月29日,泰安古镇内一住户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该住户三楼的一间房屋被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此次火灾事故给我镇的消防安全敲响了警钟。为遏制火灾事故,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都办发[2011]16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30日起,在全镇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我镇各村(社区)、镇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功能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泰安古镇内居民住房;商场、超市;镇村结合部建(构)筑物;租赁用地建(构)筑物;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整治措施

(一)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功能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责令其整改,并迁出居住人员;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在市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依法暂扣其生产、经营相关证照

(二)对商场、超市未进行防火分区或营业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作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通道行为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匹配的,必须限期整改

(三)对镇村结合部建(构)筑物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搭,建(构)筑物达不到防火要求,不按规定用火、用电,乱倒液化气残液,堵塞占用通道楼梯,圈占消火栓、车辆乱停乱放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等行为,由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限期整改

(四)对租赁用地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通道、无消防水源、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镇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检查其消防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和完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六)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由镇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和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治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2011年7月30日至8月10日)。各村(社区)要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商场、超市;租赁用地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档报镇综治办备案。各村(社区)、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制订相应整治方案,于8月19日前报镇安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9月30日)。由镇综治办牵头,及时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整治重点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实行重点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复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整治完成后,各村(社区)、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整治情况于10月12日前报至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汇总整治情况后及时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大队),并接受市消安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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