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审计调查结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对河北、山西等18个省(自治区)55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截至2008年底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和总体评价
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5412座,其中大型水库493座、中型水库3110座、小型水库81809座。这些水库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绝大多数水库修建于20世纪50至70年代,设计和施工质量缺陷较多,不少水库存在大坝单薄、渗漏严重、泄洪能力不够、防洪标准偏低等问题,同时由于大量水库已届设计使用年限,运营维护经费不足,部分水库疏于管理、老化失修,大量存在病险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高度重视,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从1999年起先后编制了三批建设规划,合计安排788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总投资89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84亿元。
一、二期规划1647个项目(其中大中型水库1049座)的投资计划已经下达完毕;第三期规划即《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项目正在实施中,目前已对3871座水库下达了中央投资200.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也正逐步分批到位。
本次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18个省(自治区)完成投资较多的554座水库,其中大中型水库395座、小型水库159座,下达计划总投资合计162.84亿元,占这些省份已开工水库数量和已下达计划总投资的16.6%、32.6%。由于各项目建设进度不一,审计现场查勘了这些水库的工程质量情况,核实了549座水库的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了371座水库的概算,检查了220座水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效益显著。具体表现在: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998年以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制定完善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时下达了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并足额下拨了财政资金。水利部建立了分省对口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与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签署了责任书,明确省级政府负总责,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下发了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财务管理、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为工程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各级地方政府积极组织项目建设。
按照水库管辖权限,除险加固工程由省、市、县政府水利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总体上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较完善,绝大部分项目的法人组建、招投标工作较为规范,建设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比较到位。
除完成列入国家规划和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外,浙江、广东等10个省(自治区)还自定规划、自筹资金,对17124座水库进行了除险加固,累计已完成投资129亿元,效果良好。如,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病险水库防洪保安工作,从2003年起开始实施“千库保安”工程,将除险加固工作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纳入新农村建设、生态省建设的考核内容,省、市、县合计投入资金32亿元,完成了102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广东省1998年以来,安排对219座大中型水库、5808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完成投资72.75亿元。
(三)大多数项目能按规划完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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