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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对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要的意义。为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宜昌市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面,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主要问题

我市在农村集体资金监管上探索多年,从当初的村账站管到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到现在推行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各个阶段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一直以来只重视资金的监管,在资产,尤其是资源上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更重要的是有些地方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较多,重大收支事项不民主;二是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主体缺位;三是农村集体资源利用不合理,经济效益不高,操作不透明,发包不规范。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

挫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做法

各地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组织试点、宣传发动、清查建档、规范管理、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六个步骤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其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牢“三资”代理基础工作各地坚持把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1、制定方案。去年8月,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的实施意见》(宜纪发[2009]11号)文件,今年,又印发了《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全覆盖实施方案》(宜纪发[2010]10号)文件,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也都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

2、建立机构一是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主抓的前提下,市、县(市区)两级都建立了由纪检(监察)、组织、农办、民政、财政、国土、农业

(农经)、审计、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各县市区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3、抓好试点。去年9月,在夷陵区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枝江市、夷陵区、当阳市王店镇作为试点单位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参观了当阳市王店镇和夷陵区黄花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现场,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全面开展。随后各地也迅速开展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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