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源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阜康市广源煤矿2012年6月1日
1广源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阜煤字[2012]88号关于印发《阜康市煤炭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阜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安生发„2012‟3号)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在我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马龙煤矿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长。孙德勇(矿长)
副组长:拜克里(总工)牟其武(生产副矿长)
兰玉学(安全副矿长)薛新魁(机电副矿长)
张用(通风副总)成员:
孙杰(调度室主任)程云龙(安全监测监控室主任)张维军(安通科科长)杜辉(技术科科长)马双喜(机电科科长)石教栋(采煤队队长)程兴玉(掘进队队长)王涛(技术科技术员)王福林(机电科技术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通科,具体负责“打非治违”
2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抽调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开展联合执法,由兰玉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国发„2010‟23号、新煤规发„2011‟185号文件精神和阜煤字[2012]88号通知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方法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严打“三非”,狠治“三违”,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时间安排
2012年6月1日至9月1日。
四、工作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全矿井
(一)“打非”10个重点
1、私挖滥采等非法开采行为;
按规定要求进行巡查,每周向工作小组汇报。负责人。兰玉学、张维军、王福林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和公告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彻底的煤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多系统、多井口煤。
3重新对各生产能力、对各系统进行研究、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同时对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井下劳动人员定员相关规定的文件认真学习,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负责人:牟其武
4、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井证不符从事生产,或者停产整改期间未经主管部门的验收擅自组织生产以及未经复产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按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要坚决杜绝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而从事生产的。负责人:孙德勇、拜克里
5、未经批准拖延工期未完成技术改造、改扩建的矿井,利用被整合矿井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落实好单项工程项目设计(主立井提升系统和通风系统改造工程)相关手续以及推进工程进度。负责人:孙德勇、拜克里
6、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未按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施工,超建设工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未经验收擅自在改扩区域进行生产的新建改扩建矿井。
7、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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