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对城管文明执法的几点思考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城市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的经济水平、文化程度、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着千差万别,所以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较突出,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执法队伍的声誉。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就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究竟怎样做到文明执法。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寓教于管

教育和管理在城管执法中犹如鸟之两翼,不可或缺。教育就是通过必要的宣传、恰当的引导和耐心的说服,使行为人把个体的自然行为转变到遵守社会规范和公共行为上来;管理则是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参与社会生活,使社会每个成员正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达到整体和谐统一。显然,教育是通过内在思想管理人,管理则是通过外在的约束教育人。教育应落实到管理之中,管理应上升为教育,才能相得益彰。如果教育与管理结合的文章做得不好,其结果必然是教育失去了管理这个依托,落不到实处;管理缺乏教育的人文内涵和精神支持,就显得被动、僵化,使人难以自觉地接受。

执法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违法、违规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行之以法,工作做到家,违法、违规行为是会得到纠正的。这里的关键是执法不伤其理,不失其真,不矫枉过正。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都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态度生硬、行为粗暴、以罚代管,甚至搞“以邪治邪”,就违背了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不但不能纠正违法行为,而且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面对社会生活的历史性巨变,城市管理工作既要强化管理职能,亦要强化教育职能。教育职能除了针对被教育者,还体现于教育者自身———执法者必须首先受教育。只有努力探索寓教于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赋予城市管理工作以深厚的人文内涵,形成互助互利、健康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才能奠定文明执法的根基。

二、德法兼治

城管执法部门深感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的整治。究其原因,显然存在一个市民的不良行为意识问题。要清除市民的不良行为意识所带来的城市污染,城管工作者有必要努力构建公民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重视德治与法治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研究与应用。

德治是一种倡导性的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的行为规范,要求每个生活在城市的人,确立规范的社会意识形态,选择符合公共利益的行为方式。法治作为一种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做什么,应该怎样做。关于这一点,在有关城市管理的专业法律法规中体现得最为普遍。由于德与法各自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尽相同,所以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实行德治与法治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同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行为人因思想意识的差异造成的公共危害亦有所不同,或故意,或过失,或无大妨碍,或殃及一片。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善于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德治要求重视分析影响人行为的诸多因素,从认知、情感、意图等方面入手,通过教育、引导、示范、政策措施等多头并进,端正行为人对社会行为规范的认知态度。德治比教育高出一筹,它把个别行为上升到带倾向性的行为意识,然后实行综合治理,以期达到治本的目的。


(未完,全文共24320字,当前显示12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