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q/hym640-11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2.2.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3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排查和治理
3.1事故隐患排查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
3.2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三级:
一是生产车间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需要公司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三是需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
3、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本制度4.0的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4.事故隐患上报报告原则
4.1各单位每月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4.2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和物力及时外理,做到坚决不留后患。自己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门。
4.3公司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车间应密切配合,认真发动职工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安监部门。
4.5公司安监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分类整理,对车间、部门自己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排,安监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解决。
4.6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单位,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整改要求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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