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四次以上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前应组织全公司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公司安全检查组由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
3、车间由各部门主要安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车间主管、班组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检查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好记录。
4、班组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5、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8、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类
1、按事故隐患起因物分类有。(1)设备事故隐患;(2)电气事故隐患;(3)尘毒事故隐患;(4)火险事故隐患;(5)公司内交通事故隐患;(6)安全防护事故隐患;(7)其他类型事故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分类有一般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二种:
(1)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一定威胁,但整改方法比较简单,涉及范围较窄,所需费用也较少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施工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范围较广,所需费用较多(一次费用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第三条事故隐患登记
1、各部门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事故隐患的起因和危险性程度,及时在事故隐患档案登记中登记备案。
2、在进行事故隐患登记时,必须查清事故隐患的起因,研究制
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有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3、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亲自抓事故隐患的登记工作,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四条事故隐患的上报
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各部门将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反馈办公室。
2、部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项目后,将完成情况和完成日期填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反馈办公室。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整改
1、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要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整改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全部整改资料。第六条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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