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突出瓦斯治理 加强安全监管 努力打造地方煤矿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第一篇:辽宁省阜新市--突出瓦斯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努力打造地方煤矿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突出瓦斯治理加强安全监管努力打造地方煤矿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阜新是一座因煤而立、因煤而兴的资源型城市。目前,除阜矿集团所属的8户国有井工煤矿外,全市现有地方煤矿152个(其中井工开采146个,露天开采6个),地质储量1.2亿吨,可采储量8000万吨,年产量600万吨,产值12亿元,上缴税金1亿元,安置就业3万人。煤炭开采一直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经济发展和安置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全面提高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特别是阜矿集团“2.14”矿难发生后,我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煤管局和辽宁煤监局的指导帮助下,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地方煤矿办矿标准和抗灾能力的全面提高,事故死亡人数连续5年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一、强化领导,推进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面对我市地方煤矿数量较多的实际,近几年我市紧紧围绕安全主体责任,强力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市委书记、市长每个季度都要下矿进行检查、调研和指导安全工作。市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题
1会议,针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除明确一名副市长分管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外,又增设了一名专职副秘书长,协助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副市长和专职副秘书长坚持经常深入煤矿,靠前指挥、检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政府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每月至少下矿5次,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分管副市长每月召开一次煤矿安全例会制度,分析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副秘书长每周一召开一次市级监管人员工作例会,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二)强化监管队伍建设
市煤矿管理部门原来隶属于市乡镇企业局,副处级机构。为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2001年单独设置,直接隶属市政府,2005年又将市煤管部门升格为正处级机构,县区级煤管部门为正科级机构。2007年,为了进一步加大煤矿监管力度,市煤管局编制由原来的8名增加到24名,增设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县区和乡镇按照市政府要求,也相应增加了机构编制人数,使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力量得到强化,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目前,我市市级和5个产煤县区、7个产煤乡镇的煤矿管理机构已全面组建完成,三级煤管部门共有人员编制141人。此外,为加强煤矿事故的抢险救护工作,2003年以来共投入130余万元组建了地方煤矿救护队,目前救护队共有40名队员,救护装备基本齐全。
(三)明确监管责任
我们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市政府每年都要与县区政府签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责任,建立安全奖惩机制。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市政府每年至少下发10余份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市煤管局每年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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