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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及时排查、治理经开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

一、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推进企业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度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开区所有建设工程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

三、经开区管委会对企业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四、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一、报送内容

(一)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附件一);

(二)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件二);

(三)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件三)

二、报送对象

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所有已经办理安监登记,但还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报送。

三、报送方式

1、各施工企业应督促所属工程项目部每月向本企业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

2、各施工企业可以随时将《宁波市北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报表》报区建管处(安监站)综合科(北仑行政中心b座423办公室),但必须在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上报。其中2008年第三季度报表必须在9月25日前上报。

3、在施工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填写附表二,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完毕后,填写附表三,报区建管处(安监站)综合科

4、区建管处(安监站)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调整确认排查基数,每季度第三个月25日前录入完成本季度的排查结果,确认基数和录入排查结果统一在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上操作(http://60.190.2.183/yhpc/site/index.htm)

四、注意事项

(一)各施工单位应当汇总在本区域内的项目后上报,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应当将各自所查安全隐患报总承包施工企业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区建管处(安监站)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数据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数据,定期核对,确保本区域范围内排查率达到100%。定期汇总各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报表和工作情况,所有隐患排查台帐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以备核对。

(二)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按照我局印发的《北仑区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企业月检和项目部周检工作,每季度按时报送隐患排查报表,对未报送的企业,将视为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列入重点监管企业

(三)我局《关于北仑区200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办法的通知》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抓紧整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及时组织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尤其要健全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治理、隐患验收注销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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