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
福建省民政厅【发布文号】
闽民监〔2008〕172号【发布日期】
2008-05-16【生效日期】
2008-05-1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
监察的通知
(闽民监〔2008〕172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函〔2008〕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全省2007年度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以下简称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切实保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促进民政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负责,纪检监察、财务、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相关处室共同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救灾款物检查内容
1.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2.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3.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检查内容
1.“蓝天计划”项目是否按照《“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设计;“霞光计划”项目是否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设计。是否在建设周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有无未按规定程序盲目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情况。
2.地方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有无挤占、挪用或资金随意进行再分配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不按照规定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和问题;有无不按时拨付的问题。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
4.是否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要求及时、规范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标识。
5.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和完善项目执行程序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根据省厅安排,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对本地2007年度救灾款物、“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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