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迎国庆 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合集五篇]
第一篇:建筑工地迎国庆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建筑工地迎国庆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着力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扎实开展建筑工地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x市区迎国庆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方案》(x府办明电[2019]x号)、关于传发《xx市2019迎国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道安办[2019]x号)关于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围绕实施“六个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冲洗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个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六个100%”(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对各个在建工地和搅拌站进行清理,坚决杜绝运载砂石的货车、“泥头车”上路行驶飘洒,污染路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要求,确保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观,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公共事业局、局办公室、建管股、市政股、城乡股、综合执法股、污水中心、城投公司、质安专家组等股室(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具体负责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日常工作,并与城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三、明确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总责,在项目建设投资中将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专项支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应当明确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监督机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扬尘防治工作组,明确具体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落实情况及监理单位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对按规定无需公开招投标的工程,一经发现有不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该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和扬尘治理、交通秩序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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