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责任体系
电建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即“以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主管生产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实施体系、以主管安全的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体系、以总工程师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五落实”:
1、落实整改内容;
2、落实整改标准;
3、落实整改措施;
4、落实时间进度;
5、落实责任人。
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进行整改,要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安全管理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约束失效。
“三级教育”。进公司(厂)、进项目部(车间)、进班组。
“三级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事故(3-9人)、特大事故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教育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五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不定期检查。
"六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1、“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对“三同时”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步”: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三同步是指:同步投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3、“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五同时”:
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它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这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
5、“五项规定”:
指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我国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五项重要的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人员和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的职责制度。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工人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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