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减负问责
皇甫小学
规范办学减负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建立减负增效的策略、方法和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减负增效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切实保证“减负”要求的实现,最近,市教育局特制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等“减负”工作若干工作制度,各学区、义务段学校进行了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签订责任书制度
1.县教育局每学年与所辖学区和县属学校、直管民办学校校长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2.校长每学年与有关教师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将教师的“减负”工作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建立“减负”工作通报制度
1.县教育局每年分年中、年底两次对所辖学区和市属学校、局直管民办学校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为:“六个严格”落实情况,六项“减负”制度建设情况。
2.各学区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所辖学校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为:“六个严格”落实情况,六项“减负”制度建设情况。
3.市教育局和各学区不定期编印“减负”工作简报。
(三)强化“减负”工作在各类考核中的作用
1.市教育局在组织评先评优等考核中,把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学校,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学校,要通报批评。
2.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师评先评优等考核中,把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凡查实确有违背“六个严格”规定的,一方面要责成行为方立即纠正,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不愿立即纠正,或屡查屡犯,超过三次者,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各学区和学校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减负”工作问责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
(一)征求对象
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的对象为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以及全体教师。
(二)征求方式
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征求意见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形式征求意见。
市教育局和各学区通过无记名问卷调查不定期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学校要通过举行一学期一次的征求意见会,听取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通过每学年一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通过家庭访问、家长来访接待日、家长会等形式,征求家长的意见。
(三)征求内容
学校是否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加快新课进度;是否严格按要求控制作业量;是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在校或异地进行集体补课;是否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制度;是否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是否以分数为唯一标准给学生和班级排名次;是否严格执行规范招生制度。
学校也要尽可能了解家长是否给孩子额外征订学习辅导材料或习题集;是否为孩子请家教。
(四)实施步骤
1.明确任务。学校要把举行征求意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认真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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