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加强对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情况总结
按照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各项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及政府专项资金能够做到专款专用,真正发挥其改善民生的作用,为低收入居民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滨河街道积极采取措施,对上述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研究政策,认真制定监督检。
2、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临时救助、大病救助和慈善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的困难群众。各部门能够做到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
3、资金使用的程序。首先由本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并做出承诺。其次由社区入户进行核查、并到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同时走访周围居民。再次由社区、街道进行集体讨论,通拟救助对象张榜公示,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发放。最后由社区、街道综合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扶贫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和群众监督。
4、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首先由各社区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自查;其次由街道组织各社区进行互查,并召开集体会议对自查互查情况进行通报;最后,由街道组成专项检查组,协同廉政监督员及居民代表对各社区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各社区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均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补助发放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工作也完全符合要求,没有发现串用、挪用资金、违规发放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居民骗取补助款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检查过程中,部门享受补助政策的居民反映扶贫资金的审批程序复杂,且许多符合条件的居民身体状况较差,因此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存在困难。
2、社区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过程中收集资料的途径还具有一定局限性。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实际情况调查取证较难,对申请人的房产、存款、隐性收入缺乏行之有效的调查手段,给救助的准确性带来不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对政府专项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力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第二篇:关于对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自查情况的汇报关于对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项目
资金管理自查情况的汇报
县监察局:
根据万监字〔2011〕1号文件要求,我局抽调人员组成了工作组,对本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开展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07年以来,我局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为万安县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财力性补助经费的通知》(赣财预〔2008〕256号),由省财政向我县下拨了50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进入了县财政专户。目前该项目建设已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等待省煤行办的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我局组成了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任组长的项目建设组,具体负责实施,通过议标方式与县电信局签订了建设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严格财经纪律,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防挪用项目资金行为和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行为;在资金拨付方面,按照项目建设小组验收合格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的程序,合理、有序发放。目前该项目资金财政已拨付450000元,用于监控系统房屋建设、设备购置448216.35元,结余1783.65元,没有违规违纪使用资金情况。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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