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综治委、教体局,市直有关部门,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持续安全稳定,根据甘肃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甘综治委„2014‟9号)和市委、市政府平安天水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各县区教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单位)要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天水建设的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建活动,切实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案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营造秩序良好、校风文明、思想健全、师生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创建内容
1、筑牢校园安全思想防线。充分发挥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作用,始终加强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尤其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常识教育、纪律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反恐怖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禁毒宣传教育、网络安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开展应对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拥挤踩踏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抵御侵蚀能力、承受挫折能力、参与平安建设能力。
2、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着力构建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新机制,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积极倡导“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的安全管理新理念,通过落实法制副校长制度,广泛深入开展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大力推动校园安全文化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努力在校园内营造“人人重视学校安全、个个维护校园稳定”的安全文化氛围。
3、完善校园安全基础设施。严格按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大安防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学校门卫值班室、报警点、警务室、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切实提高校舍防灾抗灾能力,新建校舍,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防火建设标准,旧校舍要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抗震防灾评估,严禁使用危房开展教育教学等,确保将学校校舍建成最牢固、最安全、让家长和群众最放心的“三最”校舍。
4、健全校园安全机构队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完善值班巡逻、情报信息、应急处置等配套设施。加强对校领导、安保人员、师生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保卫工作能力。城区学校要实行保安派驻制,推行警校共建工作。农村学校和教学点要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有效预防处置各种涉校涉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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