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应基本稳定,确实需要更换时应征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擅自开工和停工或未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擅自复工处1000元罚款。
3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须持质量证明资料按程序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监理人员有权责令退场,并视情况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4、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5、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混凝土养护,否则处以200元至2000员的罚款。
6、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土方回填,分层夯实,如野蛮施工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每发现一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在监理(甲方代表)检查后视问题轻重程度再做处理;凡擅自掩盖的处不低于500元罚款。
8、监理单位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按通知要求内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及时回复(回复单一般不超过一周)因工序原因在限时内无法回复,应向监理单位说明情况待工序完成后回复,无故不回复罚款200元。
9、资料要求和工程实体同步,因客观原因无法同步的应向监理说明情况。
10、在监理现场巡视过程中若发现有损害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违规操作的一经指出应立即进行整改,凡经指出但仍未整改的处不低于500元罚款。
11、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2、应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渝期不整改每处罚款200元。
13、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不积极进行消除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监理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同时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14、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对进入工地车辆统一发证、登记。凡出场材料、设备,需经所管辖主管领导签字,否则,拒绝通行。
15、凡在工地现场打架、斗殴、赌博,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到位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每项罚款200元。人员习惯性违规(如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拖鞋、袒胸露背等),每人次罚款20元。
17、各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否则,相关执法单位因此原因对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8、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两人不能同时离开施工现场,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建设单位和总监请假,逾期每天罚款200元。
19、承包单位项目部必须按《消防法》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并限期三天内整改完毕。
20、施工方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21、不允许在施工场地内及新建建筑物内随地大便,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100元。
22、施工现场不准抽烟,施工工作面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元。
23、儿童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24、严禁从窗口、高空抛掷垃圾,发现一次处罚相关单位200元。
25、电线私拉乱扯,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进行操作,每发现一处罚相关单位200元。
26、塔吊必须有专人指挥,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7、施工电梯防护门不关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8、施工电梯安全保护限位开关(电气和机械)应保持完好。不允许缺少或失灵,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以上罚则只对项目部,不对具体违规个人。
29、在建工程不得住人,每发现在建工程住一人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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