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
督办及备案办法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已经2011年6月16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常正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和《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督办、备案范围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农业机械、火灾、特种设备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
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安委会对事故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事故发生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市内有关媒体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六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七条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责任追究意见的落实情况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在事故查处督办期间,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挂牌督办工作进展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十条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完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后,及时将报告初稿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市安委会办公室收到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函告县区安委会。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内容:
(一)事故调查报告文本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二)事故调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以及事故性质、责任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追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措施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六)证据是否齐全、充分。
第十三条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报县区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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