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同时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施工管理情况,在促进施工生产,促进能源及资源节约的基础上,以提高能源及资源利用率、保护施工环境为目的,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节能减排管理办法涉及的能源及设备资源指的是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水、成品油、煤气、蒸汽、液化石油气、薪柴及施工中各种施工用机械设备、指挥车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及各分部。第四条物设部负责制定本办法,并指导工作。
第五条项目各单位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能源与资源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节能减排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项目经理部、各分部、架子队均应建立节能减排领导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物资、工程、机械、安质、试验、财务、人事、后勤等部门;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
2)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改造,统筹、协调完成节能、节约工作任务。
3)检查、监督本单位的节能减排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能源与资源消耗统计及分析。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八条项目各部门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根据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保护环境放在首位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进节油、节水、节电、节煤和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技术进步工作,逐步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逐步减少环境污染,促进企业发展。
第九条物设部要切实树立节能、节约、减低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的意识,明确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能源的消耗管理制度,制定节能减排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条严格能源的计量管理,加强能源与资源消耗的计量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其他规定,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做好能源消耗的计量工作。
第十一条物设部应将能源消耗、降低废弃物排放指标纳入项目成本管理考核范畴,进行定期统计分析。
第十二条分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人员的配备,由各分部结合实际情况,本着确保完成能源消耗监督管理职能、保护环境的原则自行确定。第十三条各分部可根据本分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能源与资源降低消耗率,依据:(1)根据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公布的《能源消耗定额》现行定额。(2)与同行业前期或同期工程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比较。(3)本单位以往可比工程施工中能源与资源降耗情况。
第四章施工生产用能源与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生产部门应按工程设计组织施工,遵守《铁路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在施工中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确保质量,缩短工期,加强工程耗能计量管理,降低废弃物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杜绝能源和资源浪费。
第十五条施工生产部门要树立节能减排意识,以最少的能源消耗为依据,科学制定施工组织措施,合理选用最佳的机械施工方案,努力降低油、水、电、煤消耗。
第十六条项目部物设部门每半年统计一次资源消耗情况,对节超原因认真分析,制定预防纠正措施。
第十七条工程机械的用油管理
1)正确选择和使用汽车、工程机械用油品种,是保证施工机械正常运转,降低油料消耗及减低废气排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在油品的选用和质量管理上,要严格执行中铁工程总公司《油水管理技术规程》的规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机械油品,保证机械正常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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