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九项制度
1、滚动排查制度
坚持对全镇范围内的一般性和苗头性矛盾纠纷由镇、村和社区干部逐月进行定期排查;落实好“六排查”制:对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易发生的动向性矛盾纠纷进行重点排查;对敏感时期及有关政策出台前易发生的倾向性矛盾纠纷进行超前检查;对带共性问题和涉及面广的疑难矛盾纠纷进行联合排查;对有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排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
2、135工作制度
对于一些容易出现矛盾纠纷的行业和区域,严格按照滚动排查制度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坚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对有上访苗头的重点对象,确定专人调处,随时掌握动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稳控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对各村、社区内发生的一般纠纷,由村组、社区干部牵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限当天内解决问题,并上报结果;对村内、社区发生的重大纠纷,由镇联系村领导牵头、驻村干部、村组和社区干部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限三天内解决问题并上报结果;对牵扯到周边村、社区的疑难纠纷,由各片片长牵头,各联系领导和有关干部配合,组成联合调解委员会调解,限五天内解决问题并上报结果。
3、限期办结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镇,依照滚动排查制度的要求,限期排查,限期调解,限期办结。对一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不了的疑难纠纷,限期写出调处意见连同调查材料一并报镇司法所和综治办,由镇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协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司法所、土地管理所、民政站等有关部门提前介入,依职调处,共同化解,采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方法限期调处办结。
4、领导包案制度
对各村(社区)镇区个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不了的疑难矛盾纠纷
和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综治办和司法所根据纠纷性质归类梳理,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综治委研究,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分级归口调处,限期办结。
5、联动协作制度
对于重大矛盾纠纷或跨区域矛盾纠纷以及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由镇党委、镇政府协调,县上司法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联动协作,协调处理,或成立专案组由领导挂靠办案。
6、个案备案制度
对排查出的每一起矛盾纠纷填写《文峰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案件登记表》;对调处达成协议的要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达成口头协议的作好记录;对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必要时做好调查或询问笔录,做到一案一卷,跟踪办理。
7、定期汇报制度
坚持定期报表制度,各村和社区定期汇报基层调解工作情况和报送信息。在集中排查期间按照工作要求和规定的时间上报进度,其他报表定期汇报(包括书面汇报)和信息报送制均按“滚动排查制度”的要求按时报送。镇上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究,挂靠督办,包案调处,跟踪办理。对重大矛盾纠纷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等信息及时总结上报。
8、跟踪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巩固矛盾纠纷调处成果,按照文峰镇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工作的要求,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镇村两级及各人民调解组织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回头看”,实行跟踪回访,防止纠纷反弹。
9、责任追究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分类梳理,归口包案办理,限期调处,如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导致越级上访,引发“民转刑”案件发生或出现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项制度山丹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十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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