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才中心档案转移程序
(来源:人才网更新时间:2011/10/2015:22:11共有116176人次浏览)
一、服务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确认具有技术职称的农村人才的人事档案;
8、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1、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档案在学校,或其他就业指导中心)凭毕业证或报到证、身份证;
(2)、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从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出具原单位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
(3)、武汉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
(4)、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在武汉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户籍在武汉市内,出示户口薄)、身份证、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
(5)、成教、自考、电大、脱产、夜大等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
2、由我中心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具调档函,
3、经我中心审查档案,确定材料齐全后,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三、制度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补齐,再办理有关手续。
2、个人自带未密封盖章的档案不予接受。
3、档案是复印件的不予接受。
第二篇: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程序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程序
一、服务对象:
在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过委托人事代理关系的高新区进区企业,需要委托管理档案、办理调动、辞职、转移档案手续的企业员工。
二、办理程序
(一)、转到外地或外单位:
1、对方单位(档案所要转到的地方)提档函;
2、原单位(委托管理档案的单位)交一份报告给人力资源中心(注明:xxx同志于某年某月已经辞职,不再委托你单位保管该同志档案,同意办理该同志档案转移手续);
3、在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本人辞职申请;
5、原单位同意辞职的决定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6、交清档案管理费;
(二)、转到昆明市四区劳动就业局:
1、由委托管理档案的单位交一份报告给人力资源中心(注明:xxx同志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辞职,不再委托你单位保管该同志档案,请将档案转到xxxx地方);
2、本人在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人辞职申请;
4、原单位同意辞职的决定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证明;
5、结清档案管理费。
(三)、办理档案转入:
1、用人单位先向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写委托函。注明档案转入人员的姓名、档案所在地单位名称、转入事由。
2、由人力资源中心开出调档函交用人单位发出,收到档案后连同填写好的档管合同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三、办理时间:
星期
一、
二、三
四、办理地点:
昆明科新路612号火炬大厦8楼80
8、806室
五、联系电话:8355148(fax)、8328
411、8355303
第三篇:档案转入人才中心需知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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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